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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着力消弭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

发布时间:2020-12-07 15:07: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编辑:宿琳(实习生)、孝金波
原标题:辽宁:着力消弭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

今年8月21日,辽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佳音传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辽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表示,“要着力消弭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让‘民告官’更有底气,‘法为民’更加高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省范围内行政审判集中管辖

近年来,辽宁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推动了法治辽宁建设进程。

然而,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各地区行政案件数量不均衡,有的法院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如何破解“民告官”中的一个个难题,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下定决心,破除艰难险阻,坚决推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当年5月,形成了《关于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和铁路、辽河法院职能改革的框架方案》,提出让铁路、辽河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实行集中管辖后,省、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将全部集中于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连、丹东、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上诉案件将调整到大连、丹东、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选择在铁路、辽河法院等专门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充分考虑到他们具备‘跨区划’的先天优势,人、财、物都是省级统管,能够更好地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辽宁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于长苓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此前,铁路、辽河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是涉及铁路和辽河油田的相关案件,案件数量较少且类型较为单一。现有的审判资源,特别是法官的能力和素质能否承担起审判行政案件的重要任务,需要辽宁高院党组根据客观情况科学决策。

为此,辽宁高院将全省法院分成四个片区,由分管院领导带队赴各地调研。经测算,改革后铁路、辽河两级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约在1600至2000件之间,从审判资源配置上,铁路、辽河两级法院有能力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报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审批需要一个过程,涉及到司法改革的问题既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更需要积极创造客观条件来推动改革政策的出台。”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介绍,早在2018年,辽宁高院就分批组织铁路、辽河两级法院法官到辽宁高院跟案培训,由辽宁高院法官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办案,促进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技能,为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20天内完成资源整合

万事俱备东风来。今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后,辽宁高院迅速制定实施方案,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部等单位沟通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后勤保障等事宜;出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明确相关法院受案范围;开展大规模、立体式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连日来,作为受理相关行政案件的沈阳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和辽河两级法院将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判改革领导小组,作出部署和安排;建立审判团队,辽河法院在综合审判庭内专门设置了行政审判团队,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全院17名员额法官和13名法官助理全部投入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沈铁中院立案庭购置了新的桌椅、手机充电器等便民设施,在诉讼服务中心改善了当事人书写区和休息等待区,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改建了立案窗口,增设了信访接待室……

当前,辽宁法院正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时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为铁路、辽河两级法院落实办事、办案、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的特色品牌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靓丽风景线。

“那天8点半开门就有人来立案了,全天接待了四拨人,这都得益于我们在9月份就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铁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消息。”回忆起10月9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首个工作日的立案情况,沈铁中院立案庭庭长曹英伟直言印象深刻。

“行政立案窗口从无到有,行政审判法官、团队从无到有,只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沈铁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组组长严晗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践创新的有力证明。”

据了解,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赔偿一案是沈铁两级法院受理的“第一案”。当日8时30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代理律师兰某等人经扫码、测温、登记、消毒并安检后进入沈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主动询问,在得知该公司是因某市人民政府冻结审批、停止施工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起诉某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赔偿后,向其发放了《行政诉讼登记立案指南》,并详细告知立案流程。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接待王某和兰某等人,并依法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起诉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且属于该院管辖范围后,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立案通知书。

“之前还担心可能会出现行政案件立案难的情况,没想到当场就能立案。法院为人民服务,我心里热乎乎的。”王某对沈铁中院高效的立案服务赞不绝口。

“铁路两级法院要以这次集中管辖为契机,主动融入地方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建立府院联动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曹英伟表示,受理案件最终还是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立案庭“大有可为”。

目前,由辽河两级法院,锦州、营口、盘锦三地市政府和盘锦市44家市直机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已经初步建成。

辽河中院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吴培波介绍,辽河两级法院还将逐步推进网上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在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同时化解矛盾纠纷。

11月10日14时,辽河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某诉盘山县公安局、盘锦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落下了辽河两级法院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的“第一槌”。

原告请求依法撤销被告盘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和被告盘锦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确认二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均违法。

此次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未当庭宣判。

“之前我代理的行政案件庭审过程均在一个小时左右,此次庭审时长较长,主审法官关注到了每一个细节。”第一次在辽河法院参与行政审判庭审的律师王勇对此次庭审过程点赞,“法官审判作风扎实,准确把握诉辩需求,庭审节奏流畅,可见为了这次庭审,法院前期做了许多工作。”

以学习促进内涵式发展

“过去,辽河法院面对的行政机关比较单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将面临不同的行政主体,涉及的领域也很繁杂。”辽河法院行政审判团队长张冰梅表示,学习经验、总结方法是她现阶段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即便是有辽宁高院的跟班培训,但铁路、辽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案件审判质量的不确定性因素。9月22日,辽宁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对相关业务进行在线指导。下一步,还将继续对铁路、辽河两级法院定向培训。

除此之外,辽河两级法院安排人员前往锦州、营口、盘锦等中院,对三地法院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调研,摸清了近3年来以各自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数、案由、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及案件上诉率等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应对有力。

“请进来”“走出去”,临阵再磨枪。9月24日,沈铁中院邀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具有扎实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徐一凡为两级法院详细讲解起诉条件的审查标准,及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等方面内容。当日下午,沈铁中院立案庭全体人员又前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学习行政案件立案方面重点工作。

据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勇介绍,今年9月以来,作为该院新组建的行政审判团队的负责人,他带队到丹东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调研多次,为办好每一起行政案件做好准备。

“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如何既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合法权益,又有效规制滥诉行为,是我这一阶段以来思考最多的事,深感责任重大。”曹英伟举例称,个别当事人为了让中院“提级”审理,明明是省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应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政府为共同被告,以省政府工作部门确定级别管辖,“也就是说,应由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却拒绝更正,坚持以省政府为单独被告向我们院提起诉讼。”一边说,曹英伟一边翻开了手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在具体章节上面密密麻麻地作了许多标注……

截至11月19日,铁路、辽河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0件。(黄艳辉 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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