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30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兴安盟原副盟长、兴安盟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永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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