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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不配合疫情防控 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10 14:37:4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编辑:扶婧颖、李源
原标题:不配合疫情防控 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本报讯(记者 阿柔娜)日前,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市各地区仍然有个别干部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甚至不支持、不配合防控工作的问题。因不配合疫情防控,我市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1、托克托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1月29日,托克托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对托克托县古城镇张宗圐圙村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聚集在一处,进村主路设卡点无人看守,人员进出卡点无人问询,托克托县古城镇张宗圐圙村党支部书记王俊峰在督查组进行询问时,态度恶劣,不配合督查组工作。为不断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纪律,托克托县纪委监委对古城镇张宗圐圙村党支部书记王俊峰同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月28日,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发现,县城关镇存在部署不及时、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上报排查情况,所辖居委会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松散等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宣传、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对县城关镇党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个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3、清水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问题

1月28日,清水河县纪委监委在疫情摸排中发现,青豆沟村委会委员刘玉珍的女婿贾某某从武汉重点疫区回乡,其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其亲属从武汉重点疫区返乡的事实,一直未上报此情况,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经五良太乡党委研究决定,取消青豆沟村委会委员刘玉珍预备党员资格,并责成青豆沟村委会罢免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青豆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云文龙给予诫勉谈话。清水河县纪委监委对刘玉珍、云文龙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纪律的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

2月1日,清水河县城关镇纪委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城关镇芦子沟村委麦田村网格员郭其生未按要求入户排查,将包头市返村人员错报成从呼和浩特市返村人员,发生人为信息报送错误,造成镇政府信息统计不准确。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清水河县纪委监委对麦田村网格员郭其生、村委会主任樊官旺2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在全县通报批评。

4、武川县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12人进行处理

武川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慧全被约谈。

2020年2月1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在督查中发现,民政局派入文化社区干部不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且不愿入户进行排查,赵慧全作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督促检查少,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慧全进行约谈。

武川县市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生被约谈。

2020年2月1日,在县领导暗访中发现,可镇一家超市顾客进出不测体温,不督促佩戴口罩,违反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公共场所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的规定,市场管理局派出的管控人员不在岗,存在职责履行不实不细,马俊生作为市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存在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市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俊生进行约谈。

武川县可镇西官井支部书记张建勋被诫勉谈话。

可镇西官井社区网格员郭利娟自1月27日召开排查会议后,直到1月30日对外地返乡人员排查中仍未发现其片内有从武汉返城人员,存在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西官井社区在排查中存在工作不细致、不扎实问题,西官井社区书记张建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社区书记张建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可镇包片领导人大主席尹俊义作出深刻检查;建议可镇政府对网格员郭利娟予以辞退,责成可镇党委政府针对此次事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及排查工作。

武川县大青山乡党委书记吕彪被通报批评。

2020年1月31日上午,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在市指挥部视频会议后,随即召开县防控指挥部工作视频会议,从会上视频发现,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认真听会,时不时看手机和做其他事情,为严肃会风会纪,指挥部决定对9位乡镇党委书记、乡长的会议笔记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大青山乡党委书记吕彪的笔记只作了标题性记录,具体内容和要求记录不够全面。反映出吕彪对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未认真听会的大青山乡党委书记吕彪通报批评。

武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十三个督导检查组被通报批评。

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要求全县所有机关单位限时上报本单位《部门机关、乡镇机关排查接触新冠疫情排查表》,各督查组负责督促此项工作,进行数据汇总。经统计核实,截至2020年1月31日14∶00,第四督查组组长冯海(督查得胜沟乡)未上报有关表格数据,第七督查组组长高岗(督查耗赖山乡)错报为村委会摸排数据,未报送乡镇排查表,其余各组均存在项目填写不全面的问题,造成总体数据上报延误。针对各组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紧迫意识不够的问题,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特在全县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

武川县迎宾社区阳光小镇住宅小区门口夜间无人值守、车辆和人员随意出入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2020年2月1日,县纪委监委督导检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可镇迎宾社区阳光小镇住宅小区门口,从零点到八点期间无人值守、车辆和人员随意出入的问题,对此,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负责阳光小镇住宅小区联防联控负责人县统战部副部长杨治彦党内警告处分;对可镇迎宾社区党支部书记贾凤翔、社区主任吴迪诫勉谈话;对负责阳光小镇住宅小区值守任务的县水务局局长傅强提醒谈话;对负责可镇迎宾社区疫情防控的县领导县政协副主席李登红下发提醒函。

5、新城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月3日11时左右,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齐宝成在赛罕区金河湾小区南门进入小区时未戴口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其佩戴口罩再进入小区时,齐宝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随后工作人员报警。2月4日,赛罕区金桥派出所对齐宝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2月5日,新城区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齐宝成(非中共党员)降级处分(副科职级降为科员)。

6、回民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月2日,在疫情防控工作明察暗访中发现,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西茶坊社区筑家小区防控卡点值班人员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不严格。经环河街街道纪工委核实,该防控点是在办事处监督指导下,由小区物业设置并开展防控工作。由于办事处物业办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意识不强,对该防控点监督指导存在漏洞。2月3日,回民区纪委监委责成环河街街道纪工委对环河街办事处西茶坊社区主任董耀武、办事处物业办主任蔡宇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回民区纪委监委给予上述2人全区通报批评。

7、玉泉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对石东路街道党工委、鄂尔多斯路街道党工委迟报信息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要在每日12点前报送相关信息报表。在1月30日报送工作中,大部分各镇街道、部门积极行动,按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了相关信息报表,但石东路街道、鄂尔多斯路街道12点之前一直未向区指挥部报送,导致全区报表不能按时全部汇总上报,对全区工作进度造成了严重影响。经玉泉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石东路街道党工委、鄂尔多斯路街道党工委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对小黑河镇前毛道村干部在疫情期间私设麻将馆、聚众赌博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玉泉区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小黑河镇前毛道村委会委员任战怀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家中开设麻将馆、聚众赌博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任战怀长期在家中私设麻将馆聚众赌博,在其担任村委会委员之后违反职责分工、继续顶风违纪,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然无视组织要求,不收手、不收敛,直至1月31日区公安分局小黑河镇派出所出警到其家中检查,才将麻将馆关停。任战怀政治面貌为普通群众,但其职务为村内负责治安的村委会委员,理应严肃处理。玉泉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任战怀立案调查,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其抽头渔利所得3380元予以追缴,对赌博工具予以收缴,并责成小黑河镇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负有日常监管责任、疫情防控排查报告不到位的村党支部书记张俊霞、驻村第一书记李晓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包片领导、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王喜云进行诫勉谈话;向小黑河镇、区公安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切实加强对聚众赌博问题的管控。

8、赛罕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对大学东路街道望兴园社区乌兰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1月29日,市领导在明察暗访赛罕区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现,大学东路街道望兴园社区乌兰小区北门无人设卡、宣传告示张贴不规范、网格化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在采访社区疫情防控情况时发现,人民路街道支农社区所辖书香门第小区值班人员不到位、进出门无人监测。经赛罕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大学东路街道望兴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晓敏,人民路街道支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喜存诫勉谈话;对大学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宝音、办事处主任刘亚林,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云志猛进行约谈。

对人民路街道电力家园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李某某于1月15日至19日在武汉出差,19日由武汉返回北京,1月21日到达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电力家园社区其父母家后自行居家隔离。人民路街道电力家园社区于1月28日开始对社区居民进行摸排,但直到1月31日下午14时,在接到赛罕区疾控中心通知后,才了解到该社区电力家园社区住户李某某是由武汉返京后回呼重点管控人员,并须采取管控措施。电力家园社区在疫情防控中存在措施不到位、摸排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导致李某某在1月21日至31日期间处于失管状态。经赛罕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人民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电力家园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红英诫勉谈话,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对摸排责任人孙娟作出处理。

9、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受留党察看处分;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给予诫勉谈话;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被通报批评

2月4日15时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建宏、丁联魁(群众)二人饮酒后驾车到玉泉区五塔寺后街泓博花园小区门口并欲强行进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询问后发现该二人非本小区居民,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测量体温,崔建宏、丁联魁二人拒不配合工作,并将车停在通道处,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玉泉区公安分局对崔建宏、丁联魁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二人饮酒驾车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移交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处理。

2月6日,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建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降低岗位工资一级处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局通报批评,本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高志彤,在此次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云晓东,在此次事件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

10、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月6日,和林格尔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对全县各道路监测点值守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城关镇榆西夭村口疫情防控卡口值守人员存在饮酒上岗的行为。经进一步核查,当日中午,榆西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齐三白、党支部副书记王贵、村委会主任齐文彪、半滩自然村村长高虎俊在高虎俊家中聚餐,期间齐三白、齐文彪、高虎俊三人饮酒,齐文彪醉酒后到村内卡口帐篷中睡觉。村委会主要成员身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岗位,无视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值守期间违规聚餐饮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和林格尔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齐三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齐文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贵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城关镇党委对高虎俊按程序予以罢免。

11、托克托县纪委监委对1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处理

2月4日晚7时左右,托县疫情防控督查组督查工作时,发现双河镇前壕村村干部王占为、刘开元二人未在前壕村委会在后壕北路口设立的疫情防控点搭建的帐篷内值守,而是在防控点附近一家拉面店吃饭、喝酒。经2月6日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占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开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双河镇前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二仓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双河镇党委副书记云大平同志、疫情巡查员王建军同志、前壕村第一书记金波波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12、玉泉区纪委监委通报5名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玉泉区纪委监委对小黑河镇一间房村对辖区人员排查不到位、导致重点人员失管失控问题进行核实。一间房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导致重点排查人员失管失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五九,驻村第一书记侯大建负有直接责任,小黑河镇党委包片领导、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杨二平,小黑河镇包村干部、城建办主任高顺利负有领导责任。经玉泉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杨二平、高顺利、王五九、侯大建4名党员干部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4人向玉泉区纪委监委作出深刻检查;向小黑河镇党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在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

玉泉区西菜园街道党工委在设置村社区防控卡口工作中,要求北源村在附近民乐园小区门口设置卡口,一并进行联防联控。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北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忠不服从党工委指令,以民乐园小区不在本村管辖范围为由,未请示报告,擅自将防控卡口移至兰亭文苑小区西南侧,党工委提醒之后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阻碍防控工作整体推进,在办事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玉泉区纪委监委批准,2月5日西菜园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免去刘成忠北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暂停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其违纪违法问题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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