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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须杜绝虚假交易

发布时间:2019-08-05 11:38:2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凤文 编辑:

 作者:李凤文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起源于供应链管理,是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等,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可控风险,通过立体化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依托核心企业既能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又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既有利于防控银行信贷风险,同时又可降低银行资本消耗,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因此供应链金融颇受银企欢迎。

  不过,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随之而来的却是风险的不断暴露。近期有多家公司因涉嫌虚假交易、债务协议造假等,导致供应链融资风险陆续暴露。因此,银保监会此时下发《意见》,无疑是给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指明了方向,从监管文件也可以看出,监管的态度仍旧是在规范前提下鼓励创新,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应该说,交易背景是否真实,是防控风险的基础。供应链金融涉及行业和企业较多,无疑会给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带来诸多尽职调查上的困难。对此,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执行《意见》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不断加以规范。

  首先,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作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严防虚假交易、虚假融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消除数据鸿沟、打破信息孤岛,更多地掌握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相关信息,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同时,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其次,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依托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供应链金融监管,严厉打击合同造假、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惩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李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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