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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文明养犬不掉“链子”

发布时间:2022-01-06 13:20:1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编辑:

  “很容易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受访居民一致表示。

犬只伤人事件多发

危害健康频惹纠纷

  居民们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根据公开信息,仅2021年,各地就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

  2021年8月,山东省莘县一名6岁儿童在去厕所途中被两只狗扑倒并撕咬拖拽受伤。同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一名老人被一家酒楼里所养的大型犬只咬死;河南省安阳市一位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只大型犬咬伤……

  因为饲养犬只咬伤人还引发了不少侵权官司。

  2021年1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村民尹培顺因被同村村民尹某饲养的藏獒咬伤。

  根据判决书确认的事实,2020年4月11日,尹培顺步行到尹某使用的土地上查看地里萝卜长势,尹某饲养的藏獒从后面冲过来将其扑倒,尹培顺双手、双腿等部位被藏獒咬伤,后被邻居发现并呼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尹培顺“左手第四掌骨粉碎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双腕、双手、双小腿犬咬伤(Ⅲ级暴露)”。2020年4月、5月,其接受医院两次手术后出院。不久,尹培顺又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治疗。

  此后,尹培顺与藏獒主人因治疗费用产生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尹某饲养的藏獒属于烈性犬,未办理登记卡,也未妥善看管,导致藏獒扑倒并咬伤尹培顺,对此给尹培顺造成的损害,尹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某赔偿尹培顺各项费用共计5万多元。

  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饲养动物、犬”作为关键词搜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发现,全国各省份均有因饲养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犬只伤人还容易引发狂犬病。记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计算,2013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4694人死于狂犬病。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分析称,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的陪伴需求增多,饲养的宠物包括犬只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动物饲养人不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遵守为宠物狗拴犬链、戴嘴套的规定,容易发生动物伤人事件。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养犬登记数量为45.8万只,到了2013年上升至100多万只。上海市有关方面2019年称,当时上海大约有100万只狗。

  在孟强看来,近年来,我国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养犬人随意放养、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或者饲养危险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登记注册、不给犬只体检打疫苗等。这背后的根源是这些动物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欠缺,不遵守规则,不尊重别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如果没有摄像头取证或者其他人证物证,很难固定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有时候连侵权人的身份信息都难以获取。

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利用科技加强管理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各地纷纷制定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通过《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发现,虽然各地制定养犬地方法规或规章,但实践中违法养犬行为普遍存在,以至于“法难责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养犬管理执法部门不统一或没有养犬管理的专责机关,导致有些执法部门连专门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配备都难以落实到位。此外,有些执法部门执法意愿不强、动力不足。

  “基于当前养犬问题多发、成为基层治理矛盾多发点的情况,建议出台统一行政法规,统一执法部门和执法管理机制。”支振锋说,可以顺应国家层面的行政改革方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立法规定专门的养犬执法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免疫以及执法检查。

  孟强认为,城市中人员密集,公共空间有限,一定要依法饲养宠物狗。各地应当及时修订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

  支振锋还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参与管理养犬事务。

  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看来,因狗产生的社会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养犬管理本质上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养犬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和社会行为规范下行事,依法文明养犬。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和动物共赢,实现文明生态和谐社会的目标。

  “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当建立专门队伍和机制,以专业力量、基于法定规则进行养犬管理。”陈幽泓建议。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开始要求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管理部门在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所有宠物犬均需植入电子标签。

  支振锋认为,要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养犬规范管理,比如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通过扫描电子标识可追踪相关信息,迅速找到养犬人,可以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

  “饲养人有权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帮助、心理慰藉等利益,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承担义务,宠物饲养人必须要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是他人的人身安全等权利,按照规定的方式饲养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公共空间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护。”孟强说。

  (文中李平 田晓乐均为化名)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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