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盗墓“留证据” 八年后落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15:59:4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思敏 刘婷)方某曾因故意破坏他人坟墓被行政拘留,却不吸取教训,又邀约杨某、王某参与盗墓犯罪。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3日,法院审理认定方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15年夏天,在浙江省某工地打工的杨某结识了老乡方某。一次闲聊中,方某称湖北省鄂州市有古墓,鄂州市博物馆的文物都是在鄂州的西山上挖出来的,提议杨某和自己一起去挖古墓。考虑到当时的工地停工没事干,利益驱使之下的杨某马上答应了。除杨某外,方某还电话邀约王某一同前往,就这样,三人驱车从浙江来到了鄂州市鄂城区西山风景区。

  到了鄂州后,三人花了几天时间去踩点。白天他们就在西山风景区里转悠,伪装成游客,由方某、杨某带着探针(用来探测墓穴的工具)在风景区探测古墓的具体位置,王某负责在旁边放哨。晚上,方某、杨某拿着铁锹、锄头等工具在白天确定的位置开工,王某在山下望风。忙活了两三个晚上,方某、杨某发现从挖开的洞口看去,几个墓穴都经历过塌方,没有找到什么宝贝,只从中掘出青釉罐一只,见罐子破损,失望的二人便将其丢弃在现场。

  本以为事情过去这么多年早已风平浪静,让三人没想到的是,正是他们当时丢弃在现场的手套、矿泉水瓶、烟头等物品让他们露出马脚。原来,2015年案发后,侦查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全方位勘查,并对发现的矿泉水瓶、烟头等物证材料进行DNA提取,由于当时的侦查条件限制,并未锁定犯罪嫌疑人。时隔8年,方某等三人终于落网。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大、跨区域犯罪、证据固定困难等情况,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就证据固定、盗掘时间、次数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鉴定,涉案被盗掘古墓葬为三国至南北朝时期的文物,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研究价值。

  2022年12月,鄂城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责编:曾震宇 ]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