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商海春作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透露,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将于4月30日截止。5月1日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北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到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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