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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处置恶意投诉 七部门发文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7-19 10:51:3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编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见习记者 刘 欣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基本健全、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等目标,同时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主责、政府监管与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权益保障尚存不足

  7月13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21年6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今年,仅用半年时间,我国快递业务量就突破500亿件,接近2018年全年水平。目前,我国日均快递业务量已达3亿件,业务规模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

  近年来,我国邮政快递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离不开快递员的辛勤付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快递员群体的定义,即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指出,我国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快递员群体也面临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在改善生产条件、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

  具体来说,如快递单价持续走低,末端派费连年下降;企业以内部罚款来代替管理,罚款项目多、不合理罚款多;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不足,这些都是快递员在权益保障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

  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有哪些?陈凯认为,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上游和下游、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三个关系”。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据悉,《意见》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归纳起来,《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于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四个方面。

制定派费核算指引

  保障收入稳定、实现多劳多得是维护快递员权益的最基础、最关键要素。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告诉记者,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主要提出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方面举措。

  派费是快递员主要收入来源,为指导企业制定合理派费标准,《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督促企业保持合理的末端派费水平。

  “这项工作前期已经启动,主要考虑明确核算依据、核算指标、区域差异等要素,形成一种比较客观和科学的末端派费核算方法,作为指导各地企业制定末端派费标准的参考依据,从而引导派费处于合理区间水平。”金京华指出,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为避免快递员过度劳累,《意见》提出,指导快递协会研究制定《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推动实现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金京华说。

  针对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针对一些快递企业“以罚代管”的问题,《意见》提出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

  “当前快递员非常怕不打招呼、不顾缘由、不听解释的投诉。”金京华强调,进行投诉是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认真对待投诉是快递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但同时,对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申诉行为,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平台将加强调查处理,积极探索快递员合理诉求反映渠道,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还提出,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

指导规范企业用工

  快递业属于新业态、新模式,用工较为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特别是快递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不足。

  为此,《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指出,“这一规定完善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有利于分散快递企业工伤风险,加强基层网点快递员工伤保障。”

  《意见》还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刘燕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将采取加强对快递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等措施。如,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及时查处快递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等。

  陈凯表示,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围绕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全面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推动各地制定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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