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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以环保公益劳动替代生态损害赔偿义务

发布时间:2021-01-15 10:38:5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温璐、孝金波
原标题:捕获90只鸟,当180天志愿者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香萍 王菁)“我们将认真履行环保公益劳动义务,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3名被告,与绍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共同签订《关于以环保公益劳动替代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方案》,他们将参加累计180天的环保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巡山、救护野生动物、清理猎捕工具、制止或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开展公益宣传等。

2020年初,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经查,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陈某等3人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来到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使用手电筒、弹弓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捕获野生鸟类合计90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合计2.7万元。2020年1月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二倍的罚款5.4万元。此后,绍兴市检察院又依法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等3人对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12月17日,陈某等3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3名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悔意,于庭前自愿签署《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提出“以劳代偿”的意愿。最终,绍兴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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