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解好扫黑除恶“综合题”

发布时间:2019-07-11 14:35: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倪 弋 编辑:

 作者:倪 弋

  过去的一年多来,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结束不久的第二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共打掉涉黑组织85个、涉恶犯罪团伙915个,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近20万条,689名涉黑涉恶人员主动投案。可以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在全国掀起雷霆声势,人民群众被广泛发动,一大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被依法严惩,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环境明显优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黑恶势力之所以成为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顽疾、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毒瘤,在于其往往攀附政治资源、攫取经济资源,头顶“保护伞”、手握“摇钱树”,甚至在发展壮大后“自我洗白”,摇身一变披上合法外衣。对此,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践证明,将更多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将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才能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环境。

  铲除黑恶势力,不仅需要除恶务尽的打击力度,还需要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激发基层治理智慧。比如,有的乡村存在村两委干部既是“能人”又是“狠人”的情况,在黑恶势力被打掉之后,出现“治理真空”,如何在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保证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又如,有的地方黑恶势力与宗族势力纠缠不清,怎样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秩序?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尝试选派大学生村官,领导干部带头挂钩联系软弱涣散党组织,探索先进村与后进村组成联村党委的共同管理模式等,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实现基层治理资源的整合提质。类似的经验举措,值得进一步认真总结,并在未来的工作中推广应用。

  与此同时,扫黑除恶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依法推进,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彰显法治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事实上,扫黑除恶不仅是一道惩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题”,而且是一道正风反腐、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题”。解好这道“综合题”,既需要行政、司法和纪检监察资源的协同配合,又需要各行业部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还需要各地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起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就能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一片朗朗乾坤。(倪 弋)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