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375243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绥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绥东具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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