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人物访谈 > 正文

河北“举报红人”改判无罪获释 提起552万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3 15:18: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一凡 编辑:潘佳锟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年7月8日,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重审改判无罪。今日(8月13日),李志敏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已于昨日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李志敏于8月12日,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李志敏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多名官员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称为“举报红人”。后滦县检方(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提起公诉,李志敏被控敲诈、重婚。该案于7月8日重审宣判,法院改判其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
  今日(13日),李志敏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已于昨日在家人陪同下,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71016.6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赔偿维权成本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赔偿后续治疗费30万元;赔偿扣押和查封导致相关财物灭失的损失5万元;赔偿保险投保人(李志敏)终止合同导致损失20万元;赔偿请求人长期羁押,借款人失踪,导致损失100万元;向赔偿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
 
李志敏目前在当地一家卫生院就医。 受访者供图
  李志敏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他被羁押的1552天里,24小时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长明灯和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开着,给赔偿请求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原滦县法院错误判处赔偿请求人十一年九个月的长刑,使赔偿请求人丧失生活的信心,甚至欲撞墙自杀。错误羁押导致原本身强力壮的赔偿请求人患上糖尿病、脑梗死、高血压等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 ”
 
  滦州市响堂街道中心卫生院于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李志敏存在“糖尿病、脑梗死、高血压、支气管炎”等病症。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摄
  李志敏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此外自己被羁押后,公安机关非法抄家、扣押的财物电脑、相机、手机等现已损坏,因保险投保人(赔偿请求人)终止合同导致损失,该等费用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并补充道,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工地未付款,周转困难,现工地急需石材,李志敏借出100万元。自己被羁押后,与对方失去联系,等无罪释放出来后,找不到王秋,现已超过诉讼时效,致借款要不回来,该费用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8月13日,滦州市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已接受李志敏的申请材料,将在7日内作出立案回执,后续赔偿将会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杨许丽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