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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界代表与检察官共同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1 11:56:0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唐若璞(实习生)、闫妍
原标题:如何充分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红利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该用尽用、规范适用。

今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的第三个年头,是推进制度进入稳定发展的关键一年。那么,司法实务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怎样的认识和评价?检察机关对制度适用的着力点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如何充分释放出制度红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在办理毒品案件中感受到制度优势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高级警长、防范管理大队大队长魏春在接受采访时谈及,她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促进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更利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感触较深。

“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多,且属公、检、法易产生认识分歧的案件。相较于其他刑事案件,多数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通常不存在被害人参与环节。因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魏春代表表示,此外,由于我国各地情况不同,毒品犯罪的数量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更有利于完善毒品犯罪惩治体系。

当被问及如何看待这项制度时,魏春代表认为,以往禁毒工作更注重惩治,近年来则更强调末端治理,这样的理念转向要求将更多司法资源倾斜到预防工作上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释放更多的人力物力,对于毒品案件办理具有积极意义。”

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对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的“携手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印象深刻。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李亚兰代表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后,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更有助于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在案件办理中,要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主动听取律师的观点,充分考虑律师于法有据的意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正确实施。”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认为,办案检察官要不断更新理念,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李亚兰代表建议,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控辩协商、具结书签署等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从保证制度适用率到关注质效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

“今后,将在稳定保持较高适用率的基础上,不断破解制度适用中出现的难题,更多关注如何提升制度适用质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成熟稳定运行。”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说。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持续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放这一制度的红利?

“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扩大简易、速裁程序适用,更好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李亚兰代表表示。

被问及如何提升制度适用质效,苗生明认为,不能简单以数据高低论英雄,更不能搞数字造假。“在推进制度适用中,要完善通报、考核、数据检测体系,不搞排名,不分先后。此外,还要善于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注重提升不起诉效果,落实好慎诉理念。”(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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