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事迹聚焦 > 正文

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不可偏废

发布时间:2020-12-14 14:46:5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编辑:吴咏玲

快递代收点要求拍照存档才可以取走快递专家认为

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不可偏废

近日,上海一快递代收点的取件规则遭到了不少网友质疑:为防止偷窃和误拿,所有前来取件的人必须要拍照存档才可以取走快递。对此,用户十分抵触——泄露隐私怎么办?不过,代收点态度十分强硬,一些人拗不过只好妥协。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快递行业不该罔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应权衡消费者权益和业务效率,在维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同时,确保快递安全准确送达。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拍照取件引发争议

据报道,11月初,家住上海金山一小区居民浦女士来到快递代收点,当她像往常一样出示取件码,从货架上拿好快递准备出门时,突然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指了指角落的设备称,不拍照不能取件。

该拍照设备在业内被称为“快递出库高拍仪”。高拍仪的正面有一个前置摄像头,用于给来取件的客户拍照留底;上方有一个悬挂着的摄像头,用于扫描快递底单。

对此,蒲女士和小区居民非常担心隐私安全的问题,但快递网点为了防范因快递遗失而出现赔偿问题,强制要求取件时必须拍照,最后只能“配合”。

据了解,拍照取件已经在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施行,多见于大学校园内。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广西科技大学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递网点要求客户在领包裹之前,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照。

此类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对该做法提出质疑。对此,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和一些私密信息隐私保护的范围还是重复的。例如,消费者去取快递时被拍照片,可能对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都构成侵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快递网点不能强行给别人拍照。”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吴景明认为,取快递和拍照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强行拍照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收集信息必须适当,而拍照取证远远超出了核对信息的必要。

转嫁快递丢失风险罔顾顾客合法权益

之所以引发众多纷争,和当今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且后果严重息息相关。

据报道,现阶段“面部识别”技术风险极大。此前,媒体就曾曝光,人脸识别验证存漏洞,用照片即可破解,两元钱就能买上千张涉隐私人脸照。

与此同时,快递公司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也引起了大众对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关注。近日,圆通多名“内鬼”有偿租借员工账号,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拍照收集人脸信息,一些消费者产生质疑、抵触情绪是非常正常的反应。”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说。

“如果信息一旦泄露,很有可能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照片泄露之后,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金融犯罪。快递企业泄露个人信息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大家很难相信快递公司能保存好个人信息。”孟强说。

对于快递网点采取人脸拍照的方式,而不选择传统的核对信息模式,张星水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只要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就不需要拍照存档作为证据。可能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他们投递的信函或者物件能够准确送到收件人手里,但有点矫枉过正。快递员可以正常核实信息,查看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但要有一定限度,不能给取件人拍照更不能强行拍照。

吴景明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快递网点经营者为了规避责任。大家取快递一般都提供了真实的信息,比如说姓名可能不是真实的,但是送货地点和联系方式应该是真实的。如果尽责的话,这就足以把快递准确投递到接收人手上。快递公司造成误投或者丢失,不是消费者造成的,而是快递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孟强说,快递网点采取拍照存档的方式,完全是把丢失快递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给消费者的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风险。快递公司不能只考虑自己的便利,而罔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行业乱象频发亟待强化监督管理

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乱象频发,除了此次强制取件人拍照事件,之前也有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事件,由于超时收费的不方便性,这一举措也引发了巨大争议。

有媒体评论称,不少乱象的根源都是快递相关链条的经营者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排除己方责任,忽视了消费者的需求和权益。快递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与消费者构建平等互惠的关系,需要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为基础。

如何才能让快递行业和消费者建立平等互惠的关系?张星水说,有好多快递公司、物流公司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很多从业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亟须加强行业管理,对内部行业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并由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同时,提高服务标准和安全意识,不仅能够安全及时准确地投递快件,还要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双管齐下,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可能危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使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张星水说,个人也要防患于未然,在使用快递物流时要注意做好风险防控。

孟强说,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管,当发现存在较大风险,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时,就应对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整改。此外,用户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手段,比如说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甚至处罚等。(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苏欣雨)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