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2月22日电 就22日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发言人说:“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也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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