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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07 10:15: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编辑:胡园(实习生)、申亚欣

原标题:贵州高院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金晶 汪怡潇)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人社厅从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着手,在贵州省精选出8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务合同、经济赔偿金、竞业限制、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几个方面的劳动争议。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普及了劳动法律知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就业环境和谐稳定。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了大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尚未领取毕业证即参加工作时,若其学习经历等不可能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可以认定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在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部分自然人注册多家企业,各企业间存在关联,而其聘请的劳动者与各企业轮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的认定上,不宜仅以双方所签协议的名称进行判断,而需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从劳动者取得的收入是否是其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等方面来判定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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