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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保障活力和秩序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9-08-09 14:37:09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作者: 秦超 编辑: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改革开放、美国经济霸凌、法治政府、旅游产业、垃圾循环利用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王 旭:推进法治建设,保障活力和秩序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强调,4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始终保持和谐稳定,形成这一局面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坚持依法治国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成功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了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要求。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全面形成社会秩序奠定了规则基础,为激发改革活力提供了规范引导。正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激发社会活力,使维护秩序与释放活力通过法律安排得到兼顾,极大促进了我国的改革与稳定相协调。

摘编自《人民日报》

【董小君、石涛:给中国贴“汇率操纵国”标签是美国的经济霸凌】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董小君、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石涛指出,一直以来,中国实施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给中国贴“汇率操纵国”标签是美国无视市场化规则的主观认定,无不显示出美国的经济霸凌行径。在当前环境下,中国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汇率市场化原则,保持经济发展的定力。一是保持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定力。二是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调节定力。三是强化国家金融安全保护力度。四是加大对输入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

摘编自《光明日报》

【喻少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是实现善治】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少如强调,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必须依法而治,用宪法和法律严格控制政府在既定轨道上行使。一方面,法是治之前提,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守法。另一方面,治是法之目的,法治政府不但意味着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与结果也必须是有效、良好的。把政府权力等同于人类社会全部的“恶”,属于法治观念上典型的矫枉过正。现代行政法把行政权力,视为实现行政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将合法行政和良好行政统一起来。这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政府提出的更高要求,其最终目的在于以良法手段实现善治旨归。总之,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合法行政的形式上,而是要在法治政府建设之中处理好合法行政与良好行政间的互动关系,向“善治”这一目标砥砺前行。

摘编自《法制日报》

【张小乙:加强资源、内容、运营建设,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张小乙认为,当前,我国文化旅游产业已迈入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阶段。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应从文化旅游资源、内容、运营三方面入手,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从外延式扩张转变为外延、内涵双轮增长。首先,加快旅游资源资产化。在不断加快推进相关确权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推动针对资源的租赁和和融资业务发展。其次,坚持内容本土化。要突出内容的地域化和民族化、原生化和真实化、特色化和差异化。最后,加强旅游资源全球化运营。需要大力推动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化,需要推动文化旅游的经营、管理、服务及硬软件设施等的标准化和国际化,因此文化旅游品牌的塑造应着力加强内在修炼与提升,全力打造符合地域文化旅游特色的城市文化氛围和城市文化形象。

摘编自《经济日报》

【张远:借鉴德国经验,进一步推动垃圾循环利用工作】

张远指出,德国是全球垃圾循环利用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其垃圾循环利用率达65%左右,包装行业可以达到80%以上,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梳理德国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整个链条,两个关键环节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垃圾分类,二是垃圾处理。不同种类的垃圾得到不同的专业应对,并有完善的市场支撑。德国民众垃圾分类的习惯,不仅注重从教育渠道培养,还通过立法等渠道塑造。德国经过数十年探索,已经形成垃圾回收利用的产业链条。相比德国而言,中国各城市现阶段的垃圾分类工作,正取得不小进展,而垃圾处理建设尚需培育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垃圾回收利用,以下几点德国经验或许可以借鉴,一是垃圾分类方案要清晰简单,二是垃圾投放操作要简单。现阶段,中国的垃圾处理阶段还有待完善,但是中国垃圾回收企业技术上并不弱,只是通过高端技术回收出的工业原料销路尚需打开,使企业有动力去扩大处理能力、采用高端技术精细回收垃圾。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 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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