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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以制度创新深耕繁简分流“试验田”

发布时间:2020-12-21 12:17: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编辑:薄晨棣、任一林
原标题:南京:以制度创新深耕繁简分流“试验田”

11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会,对标“改革方案”,总结经验,以“五个再到位”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再落实。

南京作为全国20家中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承载着“试验田”的重任。中院党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制定“1+5改革方案”,以制度创新种好“试验田”,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交出具有“南京特色”的创新答卷。

“改革没有先例可循,作为试点单位,应以更大勇气、更大担当种好地方‘试验田’,落实改革‘任务书’,为全国改革探路。”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说。

优化配置,构建简案快审新体系

今年7月,秦淮区人民法院推出一项改革措施,在立案庭组建金融、劳动、道赔、家事、小额诉讼等速裁团队,速裁团队与速裁庭和民事审判业务庭相配套,依据案件类型实行“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作为落实南京中院繁简分流“改革方案”的“自选动作”,秦淮区法院的这项创新直接“奔着问题去”。

秦淮区法院地处市中心区域,收案数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方阵,然而,审判质效特别是一些关键指标一直徘徊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游。

问题出在哪?一项调查显示:该院涉金融、劳动、道赔、家事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约占全院民事案件的70%,其中有近80%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让占绝大多数的简单案件审判快起来,才能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繁案上。”秦淮区法院院长周守忠检视问题的症结。

聚焦“简案提速”,秦淮区法院向问题发力:按照“快审结构”,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事务助理”配置速裁团队;制定考核办法,用政策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活力从改革中来。一份成绩单见证半年改革成效:6个速裁团队,以17%的员额法官办结了全院66%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释放出更多审判红利,到10月底,全院审判质效全方位提升,其中一些关键指标如结收案比、结案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十。

这样的改革创新不是独行。江宁区人民法院“1+5速调速裁+专业化审判模式”、六合区人民法院“调审一体化审判模式”等各具特色,形成全市法院创新“大合唱”,使简案快审驶向“高速路”。

“以30%的法官办结70%的民事案件。”这既是年初南京中院提出的改革目标,也是1至11月全市法院改革试点的成绩单。全市法院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以构建简案快审的新体系为切入点,撬动审判组织、审判方式的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使审判力量与案件配比更加科学。

简化程序,建立审判加速新流程

10月16日,原告宋某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笔录;法官根据“案件要素表”,庭审“直奔主题”,快速查明事实,当庭宣判,整场庭审仅用了40分钟。这是江宁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中一案。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一审终审”,还在于其程序的“方便快捷”。作为此次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如何让小额诉讼程序以更加简化的程序设计、更加低廉的诉讼成本满足群众需求?江宁区法院先行先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简化庭前送达材料、缩短举证期和答辩期、简化审理流程、简化延长审限手续、简化裁判文书五个方面入手,对诉讼程序再简化进行探索。

减程序但不减权利。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广而告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程序有异议的及时处理,实现公正与效率。

一组数据展示江宁区法院实践探索的成果:今年1至11月,新收小额诉讼案件2367件,结案2173件,结收案比91.8%,调撤率63%,平均审理天数30天。

江宁区法院的探索是全市法院基层创新的缩影。到11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25478件,同比上升60.9%,适用率19.97%,平均审理天数33.96天。

不光是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也是如此。2019年,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近千件,该院分别选择3件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确立示范。今年,该类案件下降了73%,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被分流化解。

对劳动争议、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等7类案件,先行就1件案件进行判决,以示范诉讼带动其余批量案件高效化解,法官根据“要素表”,快速归纳争议焦点,快速审理。围绕快收、快审、快结,全市法院以智慧让改革带着温度落地。

截至11月底,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1139件,适用率58.02%,平均审理天数56天;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一审、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达到82.8%、29%。

多元共治,塑造矛盾化解新模式

案件的形成有多方的原因,应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在改革试点中,南京法院坚持以创新的方法把社会共治的潜力释放出来。

今年6月12日,某科技公司将某环保公司告到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这起全市法院委托调解第一案,从委托到调解成功,仅用了7天的时间。

“委托调解相比诉讼程序更灵活,纠纷双方在第三方主持下可自由表达观点,使对抗情绪得到有效缓和。”法官高飞说。

作为一种新型的调解制度,委托调解为司法化解纠纷又打开了一扇门。

在试点工作中,南京法院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引领与推动作用,共选聘107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31名特邀调解员,组建家事纠纷、金融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旅游纠纷等1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化调解和司法确认。南京中院出台《关于优化民事诉讼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和《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以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巩固多元解纷成果。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共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8796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3246件。

远不止委托调解,南京中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置于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定位谋划,凝聚化解合力,打造多元解纷“共同体”。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南京中院提请市委政法委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综治考核指标体系,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深入推进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多元共治诉源治理新格局。

这一年里,人的因素越来越多被激活,多方协作汇聚力量,结出累累硕果。

南京中院在家事、仲裁、公证、证券等领域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了18个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各类行业调解机构参与调解11858件次,调解成功率54.27%;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2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和14个律师服务工作站,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4711件,调解成功23051件;积极推动审判资源下沉,200余名法官融入到综治网格,推动形成减讼、止讼、少讼乃至局部“无讼”的社会环境,南京中院“坚持‘四个注重’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入选全市十佳政法工作创新品牌。(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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