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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发布时间:2021-05-20 14:23: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湖北省委巡视办课题组 编辑:任一林、王潇潇

  原标题: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制图:王婵)

  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其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对于构建完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湖北省委巡视办成立课题组,围绕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进行了专题调研。

  推进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探索实践

  湖北省委巡视机构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和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协同协作,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统筹领导,推进各类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全面落实省委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将深入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列为重点改革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强化省域顶层设计,出台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明确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机构及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协作配合,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出台深入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相关意见,推进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加强与组织、宣传、统战、审计等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协作。省委巡视办先后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审计、财政等机关和部门建立完善协作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以巡视巡察为纽带,覆盖广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

  推进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同频共振。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建立了7项贯通协作制度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闭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省纪委监委向省委巡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和信访举报等资料,为巡视明确重点、有的放矢了解情况提供参考。实现力量手段互补,每轮巡视均抽调选派部分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增强巡视力量;在查询、询问等方面为巡视机构提供协助,必要时安排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如,在巡视省管国企时,省纪委监委从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选派熟悉国企业务的骨干编入巡视组,带着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深入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整改落实共督,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对移交的线索分类处置。

  推进巡视巡察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同题共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省委巡视机构与组织、宣传、审计等19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贯通协作意见或办法,为形成监督合力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巡前提供“弹药”支持,在前八轮巡视中,相关单位向巡视机构提供政策文件、审计报告、信访举报等各类信息资料2929件,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靶向和指引。巡中集中“火力”攻坚,在前八轮巡视中,省委组织部共抽调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500余人参巡,协助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同时还组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配合省委巡视,成为巡视发现问题的重要支撑;宣传、统战、审计、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和单位也抽调选派大量业务骨干参加,为巡视精准发现问题提供了专业支持。巡后深化成果运用,财政、人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省委组织部将巡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针对巡视发现省管国企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巡视巡察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推进巡视巡察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同声相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把群众路线贯穿巡视巡察工作全过程。前七轮巡视共走访调研地方和单位4375个、问卷调查31480份、个别谈话21465人次、处理来信来电来访177586件,得到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综合运用“报、刊、网、端、微”等载体,广镜头、多视角、深层次宣传报道巡视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工作,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撑。出台加强和改进全省巡视巡察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

  准确把握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总体要求

  巡视巡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将巡视巡察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牢牢把握巡视巡察监督权威性、融合性、深入性特点,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与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协调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切实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形成立体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视巡察监督工作格局。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党对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一盘棋”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密切协作配合。

  坚持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强化政治监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督空白,将所有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畴,形成配置科学、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监督网。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一切从实际出发,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紧密结合各监督主体职能职责,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水平,使巡视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共商共享、形成合力。以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反馈、线索移交和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成果共享,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攥指成拳、凝聚合力,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加强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衔接协同协作

  新时代的监督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着力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推进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要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协作联络、人员选派、整改日常监督和成果运用协作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共享共用,推动形成监督闭环。

  推动巡视巡察与职能部门监督协同协作。不断健全完善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审计、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协作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同步开展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政策文件、检查考核、信访举报等信息资料,选派业务骨干参巡,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资料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协助,对巡视巡察通报、移交的问题加强整改督办,对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强化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的沟通协作。探索巡视巡察与人大、民主监督协调互补,要注重了解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协重点提案等的办理情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舆论监督相互促进,探索“传统+现代信息化”手段,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坚持实行巡视巡察启动、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制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合作,广泛深入宣传巡视巡察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注重搜集、分析、研判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关切。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加强对贯通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线索移交和处置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视巡察移交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巡视巡察反馈面上问题整改、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督;组织部门负责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执行换届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的督查督办。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巡视巡察机构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抄送双重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抄送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履行督查督办职责,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专项治理。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对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将所辖地区和单位落实贯通融合有关要求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范畴,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运用;要严明纪律要求,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推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湖北省委巡视办课题组)

  (责编:任一林、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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