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廉政先锋 > 正文

中央单位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19 09:45: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现富、申铖 编辑: 李志强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孙现富、申铖)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记者18日获悉,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三部门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的,须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针对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问题,通知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
  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通知强调,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此外,各地及中央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通知要求,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