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首页 > 纪实报道 > 正文

江西峡江一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5被告人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21-01-27 11:27: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编辑:温璐、申亚欣

原标题:江西峡江一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5被告人被处刑罚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张慧斌 廖文瑞)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起,被告人孙某坡指使陈某刚、王某华等人驾驶江苏牌照的罐车,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江西省峡江县,由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同年5月,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经称重为183.56吨。另查明,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废液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水塘。

经检测,上述倾倒的废液所测指标中的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确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为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83.56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组织、指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该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招聘英才 | 合作共建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监督电话:010-33333333  总机:010-55555555  传真:010-66666666  E-mail:2416833968@qq.com
Copyright 中国廉政自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