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3月25日电(记者谭畅)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岳阳县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2月18日19时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岳阳县某村村支书陈某接到举报,该村村民张某家有外县人员聚餐。随后陈某与着制服的驻村辅警范某来到张某家,发现有五六人正在聚餐。陈某上前劝说疫情期间不要聚会并和张某交谈,坐一旁聚餐的蒋某却对陈某、范某的劝说行为进行暴力阻碍。民警到场后准备依法传唤蒋某及现场有关人员,遭到阻拦。增援民警赶到后,蒋某趁机溜走。后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陈某和范某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中国廉政自律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廉政自律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总网电话: 138888888(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010-66666666 邮箱:88888888@qq.com 如未与中国廉政自律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