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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彰显以民为本

发布时间:2019-07-26 14:55:38 来源:新华网 作者:贾亮 编辑:

 昨天上午,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拟立法保障包括指挥调度区级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等在内的“六权”下放给街道,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本市街道办事处将建立明确职责清单,可以街道办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对于清单外事项,街道办可拒绝被“甩锅”。同时,条例(草案)明确,街道办事处对市民诉求实行“接诉即办”。

  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就是给街道内的群众办事。街道办事处人员,日复一日、兢兢业业,办了不少实事好事,解决了不少琐事难事。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诉求中间,他们办事也常常处于两头受气不讨好的尴尬境地。原因有的可能是办事人员能力欠缺、作风不实,但更多更直接的,则是管理体制机制上没有理顺。

  比如,有些事他们想办办不了。面对街道内占道经营等违规违法现象,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一边看着违规违法者逃之夭夭,一边听着居民“你们到底管不管”的抱怨。有些事不该他们办却又不能不办,“权力没多大、责任无限大”,上面千条线都穿在这一根针上,老百姓的各种矛盾都找到他们头上,街道办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不仅如此,由于身处政府管理的前沿,直接面对群众,一旦出了什么事情,问责的板子就会实打实地拍到身上,导致一些办事处工作人员职业认同感、为民服务的使命感不强,为官不为或多或少存在。

  显然,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单靠一个办事处或者几个办事人员,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和困扰街道办事处根本问题,放开其手脚、激发其活力的改革之举。条例草案明确了八项职责,不得随意给街道办增加清单外的职责。街道就知道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清单外事项可拒绝被“甩锅”;依法赋予行政执法权后,一些事情管起来就理直气壮,也不必只能电话里找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束缚办事手脚的缰绳被砍掉,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街道办事处要领会人大立法释放的制度善意,为基层干部减负的组织关怀,贯穿到条例(草案)赋予的每一项工作中,以扎扎实实的作为服务群众、取信于民。同时更要明白,上级为街道办减负,街道办不能自己减责任;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更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产生犯点错没啥的麻痹思想。从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今后,既然看得见的可以管得了,管得了的就要看得见。有了综合执法权,对居民诉求更要“接诉即办”。

  有职有权、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街道群众的利益,是为了让街道办能更有效率地为群众办事。一个街道如何,就看事办得如何,不想办、不会办、不敢办,胡办、乱办、瞎办,老百姓是不会满意的。莫偏离制定条例(草案)的初衷,莫辜负街道群众的期待。(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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