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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检察院”帮他追回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03-03 14:28:0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编辑:唐若璞(实习生)、闫妍
原标题:“家门口的检察院”帮他追回了赔偿款

“做梦都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感谢检察院和办案检察官,不仅为我追回了赔偿款,还为我办理了司法救助金……”近日,王某专门来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2019年6月,猇亭区桐岭新村社区主任冯金玉在调解王某与邻居的纠纷时得知,王某此前务工时受伤致残,但赔偿款却一直没有到位,已经拖延了7年。虽然王某已对赔偿的事心灰意冷,但冯金玉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将此事告知了“家门口的检察院”——猇亭区检察院。

获悉这一线索后,猇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莉主动“带案下访”来到社区找到王某,详细了解了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原来,王某在2013年时受人雇请在一厂区做防腐工程,用于施工的约8米高的移动架子翻倒,致使王某坠落摔伤,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九级,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达15万余元。此项工程是包工头杨某以劳务队名义承接的某建筑公司项目,而王某是受包工头杨某雇佣,二者形成劳务关系。由于某建筑公司、劳务队、包工头杨某就赔偿问题相互推诿,王某遂将某建筑公司、劳务队、包工头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被告向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包工头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某建筑公司、劳务队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王某虽然赢了官司,但三被告却以种种借口和理由逃避法院判决,即便均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也依然拒不执行,使得此案赔偿金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检察官多方调查发现,劳务队负责人冯某有履行能力,随即向法院执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执行力度。法院执行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和释法说理,冯某最终放弃了侥幸心理,主动向王某赔付了9万余元,并与王某达成和解。

考虑到王某身体伤残、生活困难,猇亭区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原则,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又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2021年2月3日,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直接打入了王某的账户。

据悉,打造“家门口、厂门口、校门口”的检察院,是近年来猇亭区检察院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在猇亭区多个居民社区、工厂等人流量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都悬挂有检察服务标识牌,旨在最大程度发挥检察职能,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蒋长顺 陈志刚 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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